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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螺新材: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海螺(安徽)节能环保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之2024年第三季度持续督导意见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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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海螺(安徽)节能环保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之2024年第三季度持续督导意见)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海螺(安徽)节能环保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之2024年第三季度持续督导意见:

  1. 持续督导期自2024年2月1日至本次收购完成后的12个月止。
  2. 2024年1月,海螺新材以6.16元/股的价格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81,168,831股,发行对象为海螺集团。发行完成后,海螺集团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数增加至191,451,524股,占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将增加至43.40%。
  3. 海螺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数增加至201,548,224股,占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变为45.69%。
  4. 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海螺集团可以免于发出要约。
  5. 2024年1月9日,海螺新材及保荐人国元证券向海螺集团发送了《缴款通知书》。2024年1月10日,海螺集团将本次发行认购资金汇入国元证券指定的银行账户。
  6. 2024年1月11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大华验字2024 000003号验证报告,确认国元证券已收到公司本次发行的全部认购资金共计人民币500,000,000.00元。
  7. 2024年1月23日,本次发行新增股份收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份登记申请受理确认书》。
  8. 2024年2月5日,本次发行新增股份上市,股份过户登记完成,本次收购已完成。
  9. 本持续督导期内,海螺新材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证券交易所规则、上市公司章程的情况。
  10. 本持续督导期内,收购人海螺集团不存在违反公开承诺的情形。
  11. 本持续督导期内,收购人没有改变海螺新材主营业务或者对海螺新材主营业务作出重大调整的计划。
  12. 本持续督导期内,收购人没有对海螺新材或其子公司的资产和业务进行出售、合并、与他人合资或合作的计划,也无关于与上市公司购买、置换资产有关的重组计划。
  13. 因工作原因,公司原董事万涌先生辞职,2024年9月13日,海螺新材选举李晓波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董事长及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的成员。
  14. 本持续督导期内,收购人没有对可能阻碍收购上市公司控制权的公司章程条款进行修改的计划。
  15. 本持续督导期内,收购人没有对海螺新材现有员工聘用计划作重大变动的计划。
  16. 本持续督导期内,收购人没有对海螺新材现有分红政策进行重大调整的计划。
  17. 本持续督导期内,收购人没有其他对海螺新材现有业务和组织结构做出重大调整的计划。
  18. 本次收购中,收购人海螺集团无其他约定义务,不存在未履行其他约定义务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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