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918 证券简称:蒙娜丽莎 公告编号:2024-084 债券代码:127044 债券简称:蒙娜转债
蒙娜丽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或变更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的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 10月 31日(星期四)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4年 10月 31日上午0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 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开始时间为 2024年 10月 31日上午 9:15至下午 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3、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萧礼标先生主持会议。 5、现场会议地点:佛山市顺德区乐从镇文华南路保利中心 T2栋蒙娜丽莎大厦 30楼会议室 6、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提议向下修正蒙娜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 本议案所涉及的关联股东在表决中进行了回避,回避表决股份为 10,105股,本议案有效表决股份总数为 273,275,262股。 表决情况:同意 271,214,88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460%;反对 1,890,47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918%;弃权 169,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2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1,468,6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1.6170%;反对 1,890,47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3.5687%;弃权 169,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8143%。 本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该议案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持有“蒙娜转债”的股东已回避表决。
三、见证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会议由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韦显豪律师、肖剑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蒙娜丽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见证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均为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蒙娜丽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蒙娜丽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蒙娜丽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 11月 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