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庚星股份: 庚星股份2024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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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庚星股份2024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庚星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致:庚星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庚星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24年10月31日召开。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经公司聘请,委派经办律师出席会议,并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就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大会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等事宜发表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2024年10月15日在指定披露媒体上刊登《庚星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司发布的《通知》载明了会议的时间、地点、召开方式、审议事项、出席对象、登记办法等事项。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2024年10月31日14:30在上海市闵行区吴中路1819号虹桥1819办公楼7层716会议室召开,召开的实际时间、地点和内容与前述通知及公告内容一致。本次股东大会的网络投票系统为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网络投票起止时间为2024年10月31日9:15-15:00。

经验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1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55,500,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0983%,该股东为关联股东浙江海歆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已回避表决。出席现场会议的其他人员包括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任律师等。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有效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318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为3,548,08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297%。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了关于新增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该议案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应回避表决的股东已回避表决。本次股东大会对前述议案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表决,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进行了计票、监票,并于网络投票截止后公布表决结果。综合现场会议投票结果与网络投票结果,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获本次股东大会通过。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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