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关于胜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关于胜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 召集:2024年10月14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于2024年10月31日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公司董事会于2024年10月15日以公告形式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巨潮资讯网等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了《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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召开: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于2024年10月31日下午14:30在山东省烟台市龙口市经济开发区和平路5000号公司三楼会议室召开,由公司董事长张伟主持。网络投票时间为2024年10月31日9:15至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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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
- 出席人员: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7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共计151,200,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75.0000%。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40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共计153,14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0.07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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召集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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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
- 表决程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所有列入议程的议案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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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决结果:
- 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 1.01选举张伟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同意151,206,380票,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30%。
- 1.02选举魏吉胜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同意151,206,990票,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34%。
- 1.03选举姜忠全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同意151,206,116票,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29%。
- 1.04选举王兆涛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同意151,206,117票,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29%。
- 1.05选举姜晓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同意151,206,125票,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29%。
- 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 2.01选举罗进辉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同意151,206,109票,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29%。
- 2.02选举闫建涛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同意151,206,114票,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29%。
- 2.03选举张德贤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同意151,207,121票,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35%。
- 2.04选举杨冰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同意151,206,108票,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29%。
- 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 3.01选举刘军先生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同意151,206,101票,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29%。
- 3.02选举刘大庆先生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同意151,206,105票,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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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意见
-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作出的决议合法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