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北京市中伦(青岛)律师事务所关于青岛三柏硕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中伦(青岛)律师事务所关于青岛三柏硕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2024年10月15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于2024年10月31日召开青岛三柏硕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024年10月16日,公司董事会以公告形式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发布了《青岛三柏硕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列明了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日期、时间和地点,会议的召开方式,股权登记日,会议出席对象,网络投票的系统和具体操作流程,会议审议事项,联系人等内容。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于2024年10月31日下午14:00在山东省青岛市城阳区荣海二路3号公司办公楼会议室召开。网络投票采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15-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10月24日,现场出席的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共计5名,代表公司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数为180,336,435股,占股权登记日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3.9763%。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投票的股东共计227名,代表公司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数为934,700股,占股权登记日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834%。通过现场出席和网络投票方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投票的股东共计232名,代表公司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数为181,271,135股,占股权登记日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4.3597%。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为《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及注销部分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181,158,735股,占出席会议的所有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80%;反对74,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10%;弃权38,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10%。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980,95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6306%;反对74,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493%;弃权38,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200%。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本议案表决结果为通过。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