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关于股东所持公司股份拟被司法拍卖的提示性公告)
浙江步森服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所持公司股份拟被司法拍卖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步森服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年 10月 31日收到浙江省德清县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德清法院”)送达的《浙江省德清县人民法院告知书》【(2024)浙 0521执 441号】,获悉德清法院将于 2024年 11月 30日 10时至 2024年 11月 31日 10时止(延时除外)在淘宝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公开拍卖被执行人北京东方恒正科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恒正”)所持公司股份。
一、股东股份拍卖情况 1、本次股份被拍卖的基本情况 - 股东名称:北京东方恒正科贸有限公司 - 是否为控股股东或第一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否 - 本次涉及股份数量(股):1,066,240 - 占其所持股份比例:100% -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74% - 是否为限售股及限售类型:否 - 拍卖日期:2024年 11月 30日 10时至 2024年 11月 31日 10时止(延时除外) - 拍卖人:德清县人民法院
2、股东股份累计被拍卖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东方恒正所持公司股份累计被拍卖 21,333,760股(不含本次拍卖),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 14.81%,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 2024年 6月 15日、2024年 7月 5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公告《关于公司控股股东部分股权被司法拍卖结果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4-048)、《关于股东股权被司法拍卖进展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4-054)。
二、其他情况说明 1、东方恒正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本次拍卖事项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权变更,亦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公司将对相关股份变化情况予以跟踪关注,涉及重大信息将及时披露。 2、本次司法拍卖事项其最终结果尚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公司将持续关注该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1、《浙江省德清县人民法院告知书》[(2024)浙 0521执 441号]。
特此公告。 浙江步森服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 10月 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