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关于黄山永新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增持股份专项核查的法律意见书)
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关于黄山永新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增持股份专项核查的法律意见书
- 增持人的主体资格
- 基本情况:本次增持股份的主体为黄山永佳投资有限公司,成立于2016年5月31日,法定代表人孙毅,注册资本2000万人民币,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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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规性:增持人不存在《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收购上市公司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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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增持的具体情况
- 增持前持股情况:本次增持前,增持人持有公司股份191,581,566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31.28%。
- 增持计划:永佳投资计划自2024年8月26日(含)起不超过6个月,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允许的方式增持公司股份,拟增持股份的金额上限10,000万元人民币、增持金额下限为5,000万元人民币,增持比例合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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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持后持股情况:自2024年8月26日至2024年10月31日,永佳投资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累计增持公司股份11,096,48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81%,增持金额为92,887,759.90元。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增持人持有公司202,678,046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3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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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增持的信息披露义务履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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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 2024年8月27日,公司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首次增持公司股份暨后续增持计划的公告》。
- 2024年9月3日,公司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增持股份达到1%暨增持计划进展公告》。
- 2024年11月1日,公司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增持计划实施完成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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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增持符合免于发出要约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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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本次增持符合免于发出要约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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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意见
- 增持人具备实施增持公司股份的主体资格;本次增持股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已就本次增持股份履行了现阶段所需的信息披露义务;本次增持符合《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可免于发出要约的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