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波大叶园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第五次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2024年度))
股票简称:大叶股份 股票代码:300879 债券简称:大叶转债 债券代码:123205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波大叶园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第五次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2024年度)
一、本期债券主要条款 (一)发行证券的种类 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为可转换为公司 A股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该可转债及未来转换的 A股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二)发行规模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总额为 47,603.12万元人民币,共计 4,760,312张。 (三)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元,按面值发行。 (四)债券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存续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 6年,即 2023年 7月 17日(T日)至 2029年 7月 16日。 (五)票面利率 第一年 0.20%,第二年 0.40%,第三年 0.60%,第四年 1.70%,第五年 2.80%,第六年 3.50%。 (六)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每年付息一次,到期归还所有未转股的可转债本金和最后一年利息。 (七)转股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自可转债发行结束之日(2023年 7月 21日,即募集资金划至发行人账户之日)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本次可转债到期日止,即 2024年 1月 22日至 2029年 7月 16日止(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或非交易日,则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 (八)转股价格的确定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初始转股价格为 20.01元/股,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 A股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 A股股票交易均价。 2024年 3月 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下修正“大叶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 11.19元/股。公司董事会决定将“大叶转债”的转股价格向下修正为 11.19元/股,修正后的转股价格自 2024年 3月 7日起生效。 (九)转股价格的调整及计算公式 在本次发行之后,当公司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时,将按下述公式对转股价格进行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十)转股股数确定方式以及转股时不足一股金额的处理方法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转股数量的计算方式为:Q=V/P,并以去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 (十一)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在本次发行可转债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 (十二)赎回条款 在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期满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按债券面值的113%(含最后一期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自 2024年 9月 3日至 2024年 10月 23日,公司股票价格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已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大叶转债”当期转股价格(11.19元/股)的 130%(即 14.55元/股),已满足《募集说明书》中的有条件赎回条款。公司于 2024年 10月 23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前赎回“大叶转债”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行使“大叶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利。 (十三)回售条款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内,如果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70%,可转债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债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 (十四)转股后的股利分配 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公司股票享有与原股票同等的权益,在股利发放的股权登记日当日登记在册的所有普通股股东(含因可转债转股形成的股东)均参与当期股利分配,享有同等权益。 (十五)债券持有人会议相关事项 1、可转债债券持有人的权利 (1)依照其所持有的本次可转债数额享有约定利息; (2)根据《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约定条件将所持有的本次可转债转为公司 A股股票; (3)根据《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条件行使回售权; (4)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转让、赠与或质押其所持有的本次可转债; (5)依照法律、公司章程的规定获得有关信息; (6)按《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期限和方式要求公司偿付本次可转债本息; (7)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等相关规定参与或者委托代理人参与债券持有人会议并行使表决权; (8)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所赋予的其作为公司债权人的其他权利。 2、可转债债券持有人的义务 (1)遵守公司所发行的本次可转债条款的相关规定; (2)依其所认购的本次可转债数额缴纳认购资金; (3)遵守债券持有人会议形成的有效决议; (4)除法律、法规规定及《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约定之外,不得要求公司提前偿付本次可转债的本金和利息; (5)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本次可转债持有人承担的其他义务。 3、在本次可转债存续期间内,当出现以下情形之一时,应当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 (1)公司拟变更《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的约定; (2)公司不能按期支付本次可转债本息; (3)公司减资(因股权激励或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回购股份导致的减资除外)、合并、分立、解散或者申请破产; (4)拟变更、解聘本次可转债债券受托管理人或变更《可转换公司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主要内容; (5)担保人(如有)或担保物(如有)发生重大变化; (6)拟修订持有人会议规则; (7)公司董事会、债券受托管理人、单独或者合计持有本期可转换公司债券未偿还债券面值总额 10%以上的债券持有人书面提议召开的其他情形; (8)发生其他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实质影响的事项; (9)根据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本规则的规定,应当由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并决定的其他事项。 4、下列机构或人士可以书面提议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 (1)公司董事会提议; (2)单独或合计持有本次可转债未偿还债券面值总额 10%以上的债券持有人书面提议; (3)债券受托管理人提议; (4)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机构或人士提议。 (十六)本次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47,603.12万元(含 47,603.12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拟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募集资金投入金额 1 年产 6万台骑乘式割草机生产项目 24,545.50 22,534.62 2 年产 22万台新能源园林机械产品生产项目 13,964.22 10,868.50 3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14,200.00 14,200.00 合计 52,709.72 47,603.12 (十七)担保事项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不提供担保。 (十八)评级事项 东方金诚为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进行了信用评级,并出具了《宁波大叶园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评级报告》(东方金诚债评字【2023】0343号),根据该评级报告,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A+,评级展望为稳定,本次发行的可转债信用等级为A+。在本可转债存续期限内,东方金诚将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跟踪评级。2024年6月20日,东方金诚出具了《宁波大叶园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主体及“大叶转债”2024年度跟踪评级报告》,根据评级结果,维持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A+,评级展望为稳定,同时维持本次发行的可转债信用等级为A+。 (十九)本次可转债的受托管理人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为海通证券。
二、发行人本期债券重大事项 根据发行人《关于大叶转债转股数额累计达到转股前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10%的公告》,“大叶转债”于2024年1月22日开始转股,可转债开始转股前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160,000,000股。截至2024年10月25日,公司总股本为193,558,347股,累计3,755,541张“大叶转债”转换为公司股票,累计转股数量为33,558,347股,占可转债开始转股前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20.97%;截至2024年10月25日,公司尚有1,004,771张“大叶转债”尚未转股,占可转债发行总量的21.11%。
三、上述事项对公司影响的分析 发行人上述相关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或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不会对公司经营情况和偿债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