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上会稿))
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接受深圳市麦捷微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委托,担任麦捷科技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独立财务顾问,并制作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华安证券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认真审阅麦捷科技与交易对方签署的协议书等交易合同,麦捷科技及交易对方提供的有关资料,麦捷科技董事会编制的报告书,按照证券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经过审慎调查,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态度,就本次交易认真履行尽职调查义务,对上市公司相关的申报和披露文件进行审慎核查,向麦捷科技全体股东出具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并做出如下声明与承诺:
独立财务顾问承诺: 1. 本独立财务顾问已按照规定履行尽职调查义务,有充分理由确信所发表的专业意见与上市公司和交易对方披露的文件内容不存在实质性差异; 2. 本独立财务顾问已对上市公司和交易对方披露的文件进行充分核查,确信披露文件的内容与格式符合要求; 3. 本独立财务顾问有充分理由确信本次交易符合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4. 有关本次交易事项的专业意见已提交华安证券内核机构审查,内核机构经审查后同意出具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5. 本独立财务顾问在与上市公司接触后至担任独立财务顾问期间,已采取严格的保密措施,严格执行风险控制和内部隔离制度,不存在内幕交易、操纵市场和证券欺诈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