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华懋科技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的法律意见书)
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的法律意见书
- 主体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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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懋科技系依法设立且合法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且公司发行的股票已在上交所上市交易,具备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主体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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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法合规性:
- 2024年10月21日,华懋科技召开2024年第七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和2024年第四次临时监事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相关的议案。
-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已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程序,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实施了信息披露,不存在利用员工持股计划进行内幕交易、操纵证券市场等证券欺诈行为。
- 员工持股计划遵循公司自主决定、员工自愿参加的原则,不存在公司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加的情况。
- 参与人员为公司(含子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业务骨干及核心技术人员。
- 资金来源为员工合法薪酬、自筹资金、社会融资和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不存在公司向持有人提供财务资助或为其贷款提供担保的情况。
- 股票来源为公司回购专用账户回购的华懋科技A股普通股股票。
- 存续期为不超过72个月,首次授予部分标的股票分3期解锁,锁定期分别为12个月、24个月、36个月。
- 公司全部有效的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公司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单个员工所获股份权益对应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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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持股计划设立后将由公司自行管理或委托资产管理机构进行管理,持有人会议为内部最高管理权力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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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程序:
- 2024年10月21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一次职工代表大会,就拟实施员工持股计划事宜充分征求了员工意见。
- 2024年10月21日,公司召开2024年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相关的议案。
- 2024年10月21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七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和2024年第四次临时监事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相关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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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已聘请本所对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出具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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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
- 2024年10月21日,公司在其公司章程规定的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了《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摘要、董事会决议、监事会决议等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相关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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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推进,公司仍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继续履行后续的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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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意见:
- 公司具备实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主体资格;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符合《试点指导意见》《自律监管指引1号》所规定的实质条件,合法、合规;公司已按照《试点指导意见》《自律监管指引1号》的规定履行了必要的信息披露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