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西部黄金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2024.10修订稿))
西部黄金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主要内容如下:
总则:规范公司组织和行为,保障股东依法行使职权,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定本议事规则。
适用范围:适用于股东大会,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有约束力。
股东大会职权:股东大会为最高权力机构,享有《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赋予的职权,具体职权见《公司章程》。
授权:
监事会:授权监事会对程序审查、监督审查、内控核查、建议罢免等事项进行监督。
工作机构:股东大会闭会期间,公司设证券投资部,负责维护股东权益、股东大会事务管理、公司章程管理、公司股权管理、建立和维护投资者关系等。
召集:股东大会一般由董事会召集,监事会、股东可依据规定自行召集。独立董事、监事会、持股10%以上股东有权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提案:股东大会提案应符合法律规定,内容明确,董事会负责确定提案并在通知中披露。
召开:股东大会召开地点、时间、通知、会议形式等规定,确保股东权益。
议事与表决:股东权利、会议秩序、表决程序、计票监票、关联交易表决回避等规定。
决议实施:董事会负责执行股东大会决议,监事会直接办理相关事项,执行结果由总经理向董事会报告,董事会向股东大会报告。
修改:议事规则修改由证券投资部负责,经股东大会批准生效。
附则:解释权属于公司董事会,未尽事宜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