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哈铁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37次会议的独立意见)
哈尔滨国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37次会议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哈尔滨国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哈尔滨国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哈铁科技公司")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第一届董事会第37次会议相关材料,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2024年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够真实反映公司报告期内的财务状况,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哈尔滨国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37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 签字: 费继友 张杰 孙光 孙岩 T0年10月79日
(本页无正文,为《哈尔滨国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37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 签字: 费继友 张杰 孙岩 20W年0月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