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江苏新能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4年10月29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参会董事9人,实际参会董事9人。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关于变更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改聘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费用135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3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9)。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关于召开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同意召开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同意授权董事会秘书办理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具体事宜。会议具体召开时间、地点等将以股东大会通知公告的形式另行通知。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