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应流股份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
安徽应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
公司声明: 1.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预案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 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完成后,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公司自行负责;因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3. 本预案是公司董事会对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说明,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不实陈述。 4. 投资者如有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5. 本预案所述事项并不代表审核、注册部门对于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项的实质性判断、确认、批准。本预案所述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项的生效和完成尚待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上海证券交易所发行上市审核并报经中国证监会注册。
重要提示: 1. 本次发行证券方式:应流股份拟向不特定对象发行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50,000.00万元(含本数)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募集资金数额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在上述额度范围内确定。 2. 关联方是否参与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向公司原股东实行优先配售,原股东有权放弃配售权。向原股东优先配售的具体数量和比例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在本次发行前根据市场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并在本次可转债的发行公告文件中予以披露。
发行概况: 1. 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可转换为公司 A股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该可转债及未来转换的 A股股票将在上交所上市。 2. 发行规模:不超过人民币150,000.00万元(含本数),发行完成后累计债券余额占公司最近一期末净资产额的比例不超过 50%。 3. 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元,按面值发行。 4. 债券期限:自发行之日起 6年。 5. 债券利率: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在发行前根据国家政策、市场状况和公司具体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6. 付息的期限和方式:每年付息一次,到期归还所有未转换成公司 A股股票的可转债本金和最后一年利息。 7. 转股期限:自可转债发行结束之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债到期日止。 8. 转股数量的确定方式:Q=V/P,并以去尾法取 1股的整数倍。 9. 转股价格的确定及其调整:初始转股价格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具体初始转股价格由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在发行前根据市场和公司具体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10. 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 11. 赎回条款:到期赎回条款和有条件赎回条款。 12. 回售条款:有条件回售条款和附加回售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