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关于召开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证券代码:601133 证券简称:柏诚股份 公告编号:2024-077
柏诚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11月14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 -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 日期时间:2024年11月14日 14点30分 - 地点: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区隐秀路800号上海中心城开国际F21柏诚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11月14日至2024年11月14日 - 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二、会议审议事项 -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序号:1 - 议案名称:关于增加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 投票股东类型:A股股东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四、会议出席对象 -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股份类别:A股 - 股票代码:601133 - 股票简称:柏诚股份 - 股权登记日:2024/11/11
五、会议登记方法 - 参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登记时需提供的文件: - 个人股东亲自出席的,请携带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证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应出示代理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股东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1)。 - 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1)。 - 融资融券投资者出席会议的,应持有融资融券相关证券公司的营业执照、证券账户证明及其向投资者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投资者为个人的,还应持有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投资者为法人单位的,还应持有本单位营业执照、参会人员身份证、单位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1)。 - 股东可采用现场登记、电子邮件、传真或信函的方式进行登记(需提供有关证件复印件),电子邮件、传真或信函以登记时间内公司收到为准,并请在电子邮件、传真或信函上注明联系电话。 - 参会登记时间:2024年11月13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0-16:00)。 - 登记地点: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区隐秀路800号上海中心城开国际F21公司证券事务部办公室。
六、其他事项 - 为便于股东按时投票,建议股东优先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 - 请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于会议开始前半个小时抵达会场,并服从工作人员安排,配合做好参会登记等工作。 - 请务必携带有效身份证件、授权文件等(如适用),以备律师验证。 - 参会股东住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 会议联系方式: - 联系人:高雪冰 - 电子邮箱:bothsecurities@jsboth.com - 联系电话:0510-85161217 - 传真号码:0510-82761218
特此公告。
柏诚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29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柏诚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11月14日召开的贵公司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序号 | 非累积投票议案名称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1 | 关于增加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 | |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月日
备注: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