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北京市中尊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九强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五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中尊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九强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五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法律意见书中尊法意2024第 101号
2023年 9月 28日,公司召开 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第五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摘要的议案》《关于<第五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第五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同意公司实施第五期股权激励计划,并授权董事会负责第五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具体实施。
2023年 9月 28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审核意见,并对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2023年 10月 13日,第五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上市。
2024年 10月 28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第五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认为:第五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同意公司为符合条件的 47名激励对象办理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事项,本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1,849,779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0.3143%。
2024年 10月 28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第五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第五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 47名激励对象资格合法、有效,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公司《第五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规定的禁止解除限售的情形。公司第五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本次解除限售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第五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等相关要求,同意公司按规定办理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事项。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本次解除限售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以及《公司章程》《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