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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盈电子: 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及股票期权注销的公告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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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及股票期权注销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286 证券简称:日盈电子 公告编号:2024-069

江苏日盈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4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及股票期权注销的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江苏日盈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年 10月 2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及股票期权注销的议案》,根据上述议案,因部分激励对象离职,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江苏日盈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拟回购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合计 33,000股;拟注销已获授尚未行权的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 75,000份。

一、已履行的决策程序情况 1、2024年 4月 23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江苏日盈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江苏日盈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4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2、2024年 4月 23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江苏日盈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江苏日盈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关于<江苏日盈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3、2024年 4月 24日至 2024年 5月 5日,公司对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4年 5月 8日,公司监事会发表了《监事会关于 2024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之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4、2024年 5月 17日,公司召开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了《关于<江苏日盈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江苏日盈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4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5、2024年 5月 17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的议案》。 6、2024年 6月 7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24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价格的议案》,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7、2024年 7月 10日,公司收到中证登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根据《证券变更登记证明》的说明,本公司于 2024年 7月 9日完成了2024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权益授予的登记工作。 8、2024年 10月 28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及股票期权注销的议案》,同意回购并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首次授予的部分限制性股票,同意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首次授予的部分股票期权。

二、本次回购/注销的情况 (一)回购/注销的依据 1、根据《激励计划》“第八章公司和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之“二、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因辞职或到期不续签劳动合同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 4人因个人原因离职。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向上述 4名激励对象回购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向上述 4名激励对象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 (二)回购/注销的数量 根据《激励计划》并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注销的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共计 33,000股,本次注销的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共计 75,000份。 (三)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价格 根据《激励计划》的规定并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注销的回购价格为 9.95元/股。 (四)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资金来源 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支付的资金全部为公司自有资金。回购资金总额约为 328,350元。

三、预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表 类别 本次变动前 本次增减 数量 (股)本次变动后数量(股) 比例(%) 数量(股) 比例 (%) 有限售条件 股份2,321,000 1.99 -33,000 2,288,000 1.96 无限售条件 股份114,303,931 98.01 0 114,303,931 98.04 总计 116,624,931 100.00 -33,000 116,591,931 100.00 本次回购注销后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四、本次回购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不会导致公司股票分布情况不符合上市条件的要求,不影响公司 2024年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亦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勤勉尽责,努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五、监事会的核查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激励计划》的规定,回购原因、数量及价格合法、有效;上述事项不会导致公司股票分布情况不符合上市条件的要求,不会影响公司 2024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同意对首次授予的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33,000股进行回购注销并办理相关手续。对首次授予的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共计 75,000股股票期权进行注销。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认为:本所律师认为,根据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本次注销已取得了现阶段必要批准与授权,履行了相应的程序,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注销的依据、原因、数量及回购价格和资金来源,均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注销不会导致公司股票分布情况不符合上市条件的要求,不影响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亦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已按照《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规定履行了现阶段的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尚需按照上述规定履行后续的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江苏日盈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 10月 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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