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日盈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及股票期权注销之法律意见书)
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日盈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及股票期权注销之法律意见书
2024年4月19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江苏日盈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关于<江苏日盈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2024年4月23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江苏日盈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江苏日盈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4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2024年4月23日,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江苏日盈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江苏日盈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江苏日盈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2024年5月17日,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江苏日盈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江苏日盈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4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2024年10月28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及股票期权注销的议案》。
根据《激励计划》“第八章公司和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之“二、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因辞职或到期不续签劳动合同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4人因个人原因离职。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将回购注销上述4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33,000股限制性股票,注销上述4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75,000份股票期权。
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限制性股票的价格为9.95元/股。根据公司相关文件说明,本次回购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根据公司的相关文件,本次注销不会导致公司股票分布情况不符合上市条件的要求,不影响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亦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
公司将及时公告《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及《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及股票期权注销的公告》等文件。随着本次激励计划的推进,公司还应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相关的信息披露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