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卓越新能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龙岩卓越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4年10月28日在公司东宝生物能源分厂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 审议通过《关于审议<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 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的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监事会全体成员承诺公司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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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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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 监事会对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认为其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期间,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勤勉尽责,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监事会同意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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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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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该事项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权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龙岩卓越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2024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