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昆山国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和买卖本公司股票管理制度》)
昆山国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和买卖本公司股票管理制度主要内容如下: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得从事以本公司股票为标的证券的融资融券交易。
买卖本公司股票行为的申报:
公司应在特定时间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报相关人员的身份信息。
所持本公司股票可转让的一般原则和规定:
新增无限售条件的股份计入当年可转让股份的计算基数,新增有限售条件的股份计入次年可转让股份的计算基数。
买卖公司股票的禁止情况: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本公司股票。
持有及买卖公司股票行为的披露: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如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减持股份,需提前15个交易日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并公告减持计划。
处罚:
违反本制度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负责收回其所得收益,情节严重的将给予处分或交由相关部门处罚。
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