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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力股份: 《昆山国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和买卖本公司股票管理制度》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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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昆山国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和买卖本公司股票管理制度》)

昆山国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和买卖本公司股票管理制度主要内容如下:

  1. 总则
  2. 为加强公司对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及买卖本公司股票的管理工作,依据《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3.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特定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持有及买卖公司股票管理。
  4.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得从事以本公司股票为标的证券的融资融券交易。

  5. 买卖本公司股票行为的申报

  6.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亲属在买卖本公司股票前,需书面通知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应核查并提示风险。
  7. 公司应在特定时间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报相关人员的身份信息。

  8. 所持本公司股票可转让的一般原则和规定

  9.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6个月内,每年转让的股份数量不得超过其所持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
  10. 新增无限售条件的股份计入当年可转让股份的计算基数,新增有限售条件的股份计入次年可转让股份的计算基数。

  11. 买卖公司股票的禁止情况

  12. 存在特定情形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不得转让,包括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离职后半年内等。
  13.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本公司股票。

  14. 持有及买卖公司股票行为的披露

  15. 董事会秘书负责管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身份及所持本公司股份的数据和信息,每季度检查买卖情况。
  16.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如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减持股份,需提前15个交易日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并公告减持计划。

  17. 处罚

  18. 违反本制度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负责收回其所得收益,情节严重的将给予处分或交由相关部门处罚。

  19. 附则

  20. 本制度未作规定的,适用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1.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改,自公司董事会批准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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