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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莱特: 关于宝莱转债回售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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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关于宝莱转债回售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300246 证券简称:宝莱特 公告编号:2024-087 债券代码:123065 债券简称:宝莱转债

广东宝莱特医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宝莱转债”回售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特别提示: 1、回售价格:100.384元/张(含息税) 2、回售条件满足日:2024年 10月 24日 3、回售申报期:2024年 10月 30日至 2024年 11月 5日 4、发行人资金到账日:2024年 11月 8日 5、回售款划拨日:2024年 11月 11日 6、投资者回售款到账日:2024年 11月 12日 7、回售期内暂停转股 8、本次回售不具有强制性

公司在《募集说明书》中约定的有条件回售条款具体内容如下: (1)有条件回售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的 70%时,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或部分按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

“宝莱转债”存续的起止日期为:2020年 9月 4日至 2026年 9月 3日,目前正处于最后两个计息年度。自 2024年 9月 4日至 2024年 10月 24日,公司股票收盘价连续 30个交易日低于当期“宝莱转债”转股价格(24.02元/股)的 70%,根据《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有条件回售条款,本计息年度(第五年)首次满足“宝莱转债”有条件回售条款的约定,“宝莱转债”有条件回售条款生效,债券持有人可行使回售权一次。

回售价格为“宝莱转债”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计算可得:“宝莱转债”本次回售价格为 100.384元/张(含息税)。

“宝莱转债”持有人可回售部分或者全部未转股的“宝莱转债”。“宝莱转债”持有人有权选择是否进行回售,本次回售不具有强制性。

回售事项的公告期: 1、如出现触发债券募集说明书中约定的其他回售条款的,在可以行使回售权的年份内,上市公司应在满足约定回售条件的次一交易日开市前披露回售公告。回售条件触发日与回售申报期首日的间隔期限应当不超过 15个交易日。 2、因出现触发可转债募集说明书中其他约定回售条款的,上市公司应当在首次披露《可转债回售公告》后,回售期结束前每个交易日披露 1次回售提示性公告。 3、回售期结束后的 7个交易日内,上市公司应当披露回售结果公告。

回售事项的申报期: 行使回售权的“宝莱转债”持有人应在 2024年 10月 30日至 2024年 11月 5日的回售申报期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回售申报,回售申报当日可以撤单。回售申报一经确认,不能撤销。如果申报当日未能申报成功,可于次日继续申报(限申报期内)。债券持有人在回售申报期内未进行回售申报,视为对本次回售权的无条件放弃。在回售资金发放日之前,如已申报回售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发生司法冻结或扣划等情形,债券持有人的该笔回售申报业务失效。

付款方式: 公司将按前述规定的回售价格购买债券持有人行使回售权的“宝莱转债”,公司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进行清算交割。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有关业务规则,发行人资金到账日为 2024年 11月 8日,回售款划拨日为 2024年 11月 11日,投资者回售款到账日为 2024年 11月 12日。回售期满后,公司将公告本次回售结果和本次回售对公司的影响。

回售期间的交易及注意事项: “宝莱转债”在回售期内将继续交易,但停止转股,在同一交易日内,若“宝莱转债”持有人发出交易、转托管、回售等两项或以上报盘申请的,按以下顺序处理申请:交易、回售、转托管。

备查文件: 1、公司关于实施“宝莱转债”回售的申请; 2、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宝莱特医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回售有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3、广东精诚粤衡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宝莱特医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回售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宝莱特医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 10月 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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