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上海康德莱企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会议资料)
上海康德莱企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会议资料
会议时间:2024年11月15日(周五)上午10:00 会议地点:上海市嘉定区高潮路658号四楼会议室 参会人员: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 见证律师: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
大会程序: 1. 宣读股东会须知; 2. 宣读股东会议案; 3. 通过大会计票人、监票人; 4. 现场会议投票表决、计票; 5. 股东发言; 6. 大会发言解答; 7. 宣布现场会议表决结果; 8. 由大会见证律师宣读法律意见书; 9. 宣布大会结束。
会议议案: 1. 审议《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的议案》 2. 审议《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3. 审议《关于修改<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部分条款的议案》 4. 审议《关于修改<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部分条款的议案》 5. 审议《关于修改<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部分条款的议案》 6. 审议《关于修改<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部分条款的议案》 7. 审议《关于修改<公司独立董事制度>部分条款的议案》 8. 审议《关于修改<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部分条款的议案》 9. 审议《关于修改<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部分条款的议案》 10. 审议《关于修改<公司投资管理制度>部分条款的议案》 11. 审议《关于修改<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部分条款的议案》 12. 审议《关于修改<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办法>部分条款的议案》
会议须知: 1. 董事会在股东会召开过程中,应当以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大会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为原则,认真履行法定职责。 2.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 3. 本次大会现场会议所有的议案均采用书面投票方式进行表决。 4. 股东参加股东会,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和表决权等各项权利。股东要求发言必须事先向公司申请登记。 5. 股东参加股东会,应当认真履行其法定义务,不侵犯其他股东权益,不扰乱大会的正常会议程序。 6. 为保证股东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除出席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保荐代表人、聘任律师及董事会邀请的人员外,公司有权依法拒绝其他人进入会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