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浙江天成自控股份有限公司舆情管理制度(2024年10月))
浙江天成自控股份有限公司舆情管理制度
为了提高公司应对各类舆情的能力,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机制,及时妥善处理各类舆情对公司股价、公司商业信誉及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的影响,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特制订本制度。
本制度所称舆情包括:报刊、电视、网络等媒体对公司进行的报道;社会上存在的已经或将给公司造成影响的传言或信息;其他涉及公司信息披露且可能或者已经影响社会公众投资者投资取向,造成股价异常波动的信息。
公司成立舆情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由公司董事长任组长,董事会秘书担任副组长,成员由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舆情工作组是公司应对各类舆情处理工作的领导机构,统一领导公司应对各类舆情的处理工作,就相关工作做出决策和部署,根据需要研究决定公司对外发布信息。
舆情工作组的舆情信息采集和监控设在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负责对公众媒体信息的管理,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官方网站、公司官方微博公众号、公司官方微信公众号等自媒体渠道,及时收集、分析、核实对公司有重大影响的舆情、社情,跟踪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变动情况,研判和评估风险,并将各类舆情的信息和处理情况及时上报舆情工作组。
董事会办公室设专人负责建立舆情信息管理档案,记录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章题目、质疑内容、刊载媒体、情况是否属实、产生的影响、采取的措施、后续进展”等相关情况,该档案应及时更新并整理归档备查。
各类舆情信息的处理原则包括:快速反应、迅速行动;协调宣传、真诚沟通;主动承担、系统运作。各类舆情信息的报告流程为:知悉各类舆情信息并做出快速反应,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专职工作人员以及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在知悉各类舆情信息后立即汇报至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在知悉相关的情况后,及时向舆情工作组报告,第一时间采取处理措施。
各类舆情信息处理措施包括:加强舆情事前监测,实时监测与公司相关的各类信息,若舆情被主要媒体报道、转载,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价造成较大影响时,公司应主动自查,必要时与相关监管机构沟通并按照有关规定做好信息披露工作;加强舆情事中处置,积极做好舆情的调查处置工作,充分发挥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的作用,保证各类沟通渠道的畅通,及时发声,做好疏导化解工作;加强舆情后续管理,对舆情处理结果进行全面评估和后续管理,汲取经验,总结成果,不断提升舆情应对处置能力。
公司内部有关部门及相关知情人员对前述舆情所涉公司信息负有保密义务,在该类信息依法披露之前,不得私自对外公开或者泄露,不得利用该类信息进行内幕交易。如有违反保密义务的行为发生,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有权根据《员工手册》有关规定及相关制度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公司信息知情人或公司聘请的顾问、中介机构工作人员应当遵守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公司信息,如由此致使公司遭受媒体质疑、损害公司商业信誉、导致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价格变动,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将根据具体情形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