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骏亚科技: 骏亚科技:公司章程(2024年10月修订)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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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骏亚科技:公司章程(2024年10月修订))

广东骏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主要内容如下:

  • 公司基本信息
  • 注册名称:广东骏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英文名称:Guangdong Champion Asia Electronics CO.,LTD.
  • 注册地址:惠州市惠城区(三栋)数码工业园 25号区
  • 注册资本:326,322,560元
  •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 经营宗旨和范围

  • 经营宗旨:加强经济合作和技术交流,促进中国国民经济发展,获取满意回报。
  • 经营范围: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销售;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研发;电子专用材料销售;电子元器件制造;移动通信设备制造;移动通信设备销售;移动终端设备制造;移动终端设备销售;通信设备制造;5G通信技术服务;光电子器件制造;光电子器件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非居住房地产租赁;机械设备租赁;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

  • 股份

  • 股份总数:326,322,560股,均为人民币普通股,每股面值1元。
  • 发起人:骏亚企业有限公司(持股14,512.5万股,占比96.75%)、深圳市长和创展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487.5万股,占比3.25%)。

  • 股东和股东会

  • 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负责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审议批准董事会和监事会的报告,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公司债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修改公司章程等。

  • 董事会

  • 董事会由8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设董事长1人。
  • 董事会负责召集股东会会议,执行股东会的决议,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决定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

  •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 公司设总经理1名,副总经理若干名,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及财务负责人,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 监事会

  • 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设主席1名。
  • 监事会负责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检查公司的财务,对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提出解任的建议,当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其予以纠正,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在董事会不履行《公司法》或本章程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向股东会提出提案,依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对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

  •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 公司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部门的规定,制定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 公司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参与分配利润。
  • 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等方式分配股利,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应当采用现金方式进行利润分配。

  •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

  • 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或者新设合并。
  • 公司分立,其财产作相应的分割。
  • 公司需要减少注册资本时,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 公司因解散事由出现时,应当清算。

  • 修改章程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应当修改章程:《公司法》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修改后,章程规定的事项与修改后的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相抵触;公司的情况发生变化,与章程记载的事项不一致;股东会决定修改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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