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骏亚科技:公司章程(2024年10月修订))
广东骏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主要内容如下: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经营宗旨和范围:
经营范围: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销售;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研发;电子专用材料销售;电子元器件制造;移动通信设备制造;移动通信设备销售;移动终端设备制造;移动终端设备销售;通信设备制造;5G通信技术服务;光电子器件制造;光电子器件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非居住房地产租赁;机械设备租赁;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
股份:
发起人:骏亚企业有限公司(持股14,512.5万股,占比96.75%)、深圳市长和创展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487.5万股,占比3.25%)。
股东和股东会:
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负责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审议批准董事会和监事会的报告,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公司债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修改公司章程等。
董事会:
董事会负责召集股东会会议,执行股东会的决议,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决定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及财务负责人,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监事会:
监事会负责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检查公司的财务,对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提出解任的建议,当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其予以纠正,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在董事会不履行《公司法》或本章程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向股东会提出提案,依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对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等方式分配股利,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应当采用现金方式进行利润分配。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
公司因解散事由出现时,应当清算。
修改章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