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报告书)
证券代码:002615 证券简称:哈尔斯 公告编号:2024-057
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报告书
本次征集提案权为依法公开征集,征集人文宗瑜符合《证券法》第九十条、《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第三十一条、《公开征集上市公司股东权利管理暂行规定》第三条规定的征集条件。征集投票权的起止时间:2024年 11月 7日至 2024年 11月 11日(每日上午 9:00-11:00,下午 14:00-17:00)。
征集人对所有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同意。
截至本公告日,征集人未持有公司股份。
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文宗瑜受其他独立董事委托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拟于 2024年 11月 12日召开的 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所审议的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本次征集委托投票权行动以无偿方式公开进行,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公告。
本次征集行动完全基于征集人作为独立董事的职责,所发布信息未有虚假、误导性陈述。本报告书的履行不会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公司内部制度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产生冲突。
本次征集事项包括以下议案: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4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征集人作为本公司的独立董事,出席了公司于 2024年 10月 25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并且对上述议案均投了同意票。
征集对象:截止 2024年 11月 6日 15:00股市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征集时间:2024年 11月 7日至 2024年 11月 11日(上午 9:00-11:00,下午 14:00-17:00)。
征集方式:采用公开方式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发布公告进行投票权征集行动。
征集程序和步骤:
委托投票股东按上述要求备妥相关文件后,应在征集时间内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采取专人送达或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方式并按本报告书指定地址送达。
股东将其对征集事项投票权重复授权委托征集人,但其授权内容不相同的,股东最后一次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签署时间的,以最后收到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收到时间先后顺序的,由征集人以询问方式要求授权委托人进行确认,通过该种方式仍无法确认授权内容的,该项授权委托无效。
经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出现下列情形的,征集人可以按照以下办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