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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灿光电: 监事会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调整后)的核查意见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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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监事会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调整后)的核查意见)

京东方华灿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调整后)进行了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鉴于公司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1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属于激励对象范围,公司董事会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名单及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进行了调整。调整后,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总人数由351人调整为340人,本激励计划拟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由6,313万股调整为6,206万股,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5,682万股调整为5,575万股,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不变,即631万股。其中,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数量不变,即630万股,无预留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拟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数量5,683万股调整为5,576万股,其中首次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数量由5,052万股调整为4,945万股,预留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数量不变,即631万股,调整后的预留数量未超过本激励计划拟授予限制性股票总量的20%。上述调整事项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并通过。

二、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调整后)具备《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三、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涉及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市管干部、独立董事、监事、控股股东以外的人员担任的外部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四、公司和本次拟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调整后)均未发生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公司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经成就。董事会确定的首次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等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综上,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调整后)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因此,监事会一致同意公司以2024年10月25日为首次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340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5,575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2.69元/股。其中,向7名激励对象授予630万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向333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4,945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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