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镶黄旗盛世鑫源风力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审计报告)
镶黄旗盛世鑫源风力发电有限责任公司财务报表附注 2021年度、2022年度、2023年度、2024年 1-8月(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元)
一、公司基本情况 镶黄旗盛世鑫源风力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于 2008年 01月由盛世鑫源(北京)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在内蒙古自治区锡林郭勒盟镶黄旗新宝拉格镇注册成立,公司初始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0万元。2010年 7月,盛世鑫源(北京)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将其持有的本公司全部股份转让给国宏鼎盛(北京)投资有限公司。2011年 1月,公司决议增加注册资本人民币 2,000万元。2012年 2月,公司自然人股东马辉、刘志敏、刘磊分别将其持有的 999万元、400万元、400万元股份转让给股东国宏鼎盛(北京)投资有限公司。2014年 8月,公司决议增加注册资本人民币 2,595.83万元,由股东国宏鼎盛(北京)投资有限公司、自然人股东马辉分别按照其持股比例出资 2,336.25万元、259.58万元。2014年 10月,经中船重工集团有限公司批准,同意其子公司中船风电清洁能源科技(北京)有限公司以不超过净资产 2,813.37万元收购无负债的镶黄旗盛世鑫源风力发电有限责任公司。2017年 4月,经中船重工集团公司批准,同意注销镶黄旗盛世风力发电有限公司以及镶黄旗盛元风力发电有限公司。2017年 11月,经中国船舶重工集团海装风电股份有限公司批准,同意中船风电清洁能源科技(北京)有限公司增资 15,394万元,注册资本变更为 20,000万元。
二、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本财务报表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及其应用指南、解释及其他有关规定(统称“企业会计准则”)编制。本财务报表以持续经营为基础列报。
三、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的声明 本公司编制的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公司 2021年 12月 31日、2022年 12月 31日、2023年 12月 31日、2024年 8月 31日的财务状况以及 2021年度、2022年度、2023年度、2024年 1-8月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信息。
四、重要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 1、会计期间 本公司会计期间采用公历年度,即每年自 1月 1日起至 12月 31日止。 2、营业周期 本公司的营业周期为 12个月。 3、记账本位币 本公司及境内子公司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本公司编制本财务报表时所采用的货币为人民币。 4、记账基础和计价原则 本公司会计核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除某些金融工具外,本财务报表均以历史成本为计量基础。资产如果发生减值,则按照相关规定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 5、合营安排的分类及共同经营的会计处理方法 合营安排,是指一项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参与方共同控制的安排。本公司合营安排分为共同经营和合营企业。
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及差错更正 1、会计政策变更 (1)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5号 财政部于 2021年 12月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5号》(财会〔2021〕35号)(以下简称“解释第 15号”)。解释第 15号规定,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以下统称试运行销售)的,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14号——收入》、《企业会计准则第 1号——存货》等规定,对试运行销售相关的收入和成本分别进行会计处理,计入当期损益,不应将试运行销售相关收入抵销相关成本后的净额冲减固定资产成本或者研发支出。试运行产出的有关产品或副产品在对外销售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1号——存货》规定的应当确认为存货,符合其他相关企业会计准则中有关资产确认条件的应当确认为相关资产。本公司自 2022年 1月 1日起执行解释第 15号“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的规定,进行追溯调整。解释第 15号规定,亏损合同中“履行合同义务不可避免会发生的成本”应当反映退出该合同的最低净成本,即履行该合同的成本与未能履行该合同而发生的补偿或处罚两者之间的较低者。企业履行该合同的成本包括履行合同的增量成本和与履行合同直接相关的其他成本的分摊金额。其中,履行合同的增量成本包括直接人工、直接材料等;与履行合同直接相关的其他成本的分摊金额包括用于履行合同的固定资产的折旧费用分摊金额等。采用解释第 15号“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未对本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六、税项 (一)主要税种及税率 税种 计税依据 法定税率% 增值税 应税收入 13 城市维护建设税 应纳流转税额 7 企业所得税 应纳税所得额 25
(二)优惠税负及批文 (1)增值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源综合利用及其他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56号),本公司销售自产的利用风力生产的电力产品,对增值税实行即征即退 50% 的税收优惠政策。 (2)企业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58号)以及财政部、税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公告 2020 年第 23号《关于延续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公告》的规定,本公司所从事的产业属于《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中所规定的产业项目,自 2021年至 2030年期间,减按 15%的税率计缴企业所得税。根据国务院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2007]第 512号) 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第 46号)的规定,2008年 1月 1日以后经批准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其投资经营的所得,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财税[2008]第 116号)中列明了可以享受该税收优惠的具体项目,其中包括本公司从事的风力发电项目。镶黄旗盛世鑫源风力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2020年-2022年免征企业所得税,2023-2025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七、财务报表项目注释 1、货币资金 项 目 2024.8.31 2023.12.31 2022.12.31 2021.12.31 库存现金 银行存款 28,343,883.70 13,658,803.72 70,330,654.53 9,921,714.87 其他货币资金 合计 28,343,883.70 13,658,803.72 70,330,654.53 9,921,714.87
2、应收账款 (1)按账龄披露 账龄 2024.8.31 2023.12.31 2022.12.31 2021.12.31 1年以内 114,229,287.15 78,185,505.63 64,918,429.86 58,084,372.09 1至 2年 56,067,619.37 56,067,619.37 49,591,487.77 208,398.53 2至 3年 49,591,487.77 49,591,487.77 208,398.53 3年以上 208,398.53 208,398.53 小计 220,096,792.82 184,053,011.30 114,718,316.16 58,292,770.62 减:坏账准备 5,033,397.87 5,033,397.87 1,691,213.12 7,345.55 合 计 215,063,394.95 179,019,613.43 113,027,103.04 58,285,425.07
(2)按坏账计提方法分类披露 按坏账准备计提方法分类披露应收账款 2024.8.31 种 类 账面余额比例% 预期信用损失计提比例% 净额 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220,096,792.82 100.00 5,033,397.87 2.28 215,063,394.95 其中: 应收外部单位 5,057,950.99 2.30 5,057,950.99 应收集团关联方 应收可再生能源补贴款 215,038,841.83 97.70 5,033,397.87 2.34 210,005,443.96 合 计 220,096,792.82 100.00 5,033,397.87 2.28 215,063,394.95
(续上表) 2023.12.31 种 类 账面余额比例% 预期信用损失计提比例% 净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