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四川汇宇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四川汇宇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一、投资情况概述: (一)投资目的 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和使用安排,并有效控制募集资金风险的前提下,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降低公司财务费用,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回报。
(二)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2亿元(包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个月内和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三)资金来源 1、资金来源:闲置募集资金 2、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委员会 2021年 5月 26日审核同意,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21年 8月 3日《关于同意四川汇宇制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596号)同意注册,汇宇制药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63,600,000股,发行价格 38.87元/股,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为 247,213.20万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人民币 11,145.72万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36,067.48万元。
(四)投资品种 公司将严格遵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的要求,仅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定性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证券公司保本型收益凭证、国债逆回购等产品,且该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得实施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五)决议有效期 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个月内有效。
(六)实施方式 在额度范围和投资期限内,授权公司管理层行使现金管理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七)信息披露 公司将依据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八)现金管理收益分配 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归公司所有,并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进行管理和使用,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4年 10月 25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监事会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明确无异议的核查意见,本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实施、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开展和建设进程,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时,通过对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合理的现金管理,可以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四、投资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投资风险 尽管公司拟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产品,但并不排除该项投资收益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存在一定的系统性风险。
(二)安全性及风险控制措施 本次现金管理方式包括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金融机构的协定性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证券公司保本型收益凭证、国债逆回购等产品,此类产品主要受货币政策、财政政策等宏观经济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发生变化的影响。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进行现金管理,严格筛选合作对象,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经营效益好、资金运作能力强的银行等金融机构所发行的流动性好、安全性高的产品。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层行使该项决策权及签署相关法律文件,财务部建立台账对所购买的产品进行管理,建立健全会计账目,做好资金使用的账务核算工作;公司内审部负责对现金管理的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五、专项意见说明 经审议,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2亿元(包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保证流动性和安全性及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入项目的正常开展的情形下进行的,可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 2亿元(包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并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个月内有效。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并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