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厦门思泰克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厦门思泰克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人员费用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
海通证券作为厦门思泰克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根据相关法规对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人员费用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进行了核查。
一、本次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582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23.23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9,979.86万元,扣除各项不含税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2,699.43万元。募集资金于2023年11月23日全部到位,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已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股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公司已将募集资金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募投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 思泰克科技园项目:调整后募集资金投入总额13,800.00万元,累计投入金额9,042.54万元,投入进度65.53%。 -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调整后募集资金投入总额10,950.00万元,累计投入金额0万元。 - 营销服务中心建设项目:调整后募集资金投入总额5,000.00万元,累计投入金额0万元。 - 补充流动资金:调整后募集资金投入总额7,122.52万元,累计投入金额7,122.52万元,投入进度100%。
三、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原因 1、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的规定,员工薪酬的支付应通过公司基本存款账户或一般存款账户办理,不能通过募集资金专户直接支付。 2、公司募投项目的支出涉及员工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及税金,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及税金征收机关的要求,每月住房公积金、社保费用的汇缴及各项税费的缴纳等均通过银行托收的方式进行,若通过多个银行账户支付,在操作上存在困难。
四、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操作流程 1、公司人力资源部门根据募投项目人员安排,确定募投项目人员名单,如有变化需实时调整。 2、募投项目实施期间,募投项目相关人员每月薪酬及费用在对应募投项目中列支,由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基本存款账户统一支付。 3、公司财务部门按月统计以自有资金先行支付募投项目上述人员费用的情况,并建立明细台账。 4、公司财务部门按照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审批流程,定期将以自有资金先行支付募投项目人员费用的等额款项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至公司及分公司的自有资金账户,并定期汇总报送保荐机构。 5、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有权对公司使用基本存款账户支付募投项目人员费用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情况进行持续监督,可以采取定期或不定期现场核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监督权,公司和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应当配合保荐机构的核查与问询。
五、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及实施募投项目的分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实施的具体情况,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人员费用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保证薪酬发放的合规性,不会影响公司募投项目和日常经营的正常开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10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人员费用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10月25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人员费用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人员费用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是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的客观需求做出的安排,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相关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人员费用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无异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