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激智科技: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波激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增加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核查意见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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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波激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增加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核查意见)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波激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增加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核查意见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宁波激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激智科技”或“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根据相关规定,对激智科技增加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事项进行了核查。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公司向17名特定对象发行27,920,000股人民币普通股,募集资金总额为698,0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688,329,761.32元。上述资金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截至2024年9月30日,公司募投项目实施情况如下: - 光学膜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募集资金计划投入金额30,000.00万元,实际累计投入募集资金金额18,037.95万元,投资进度60.13%。 - 太阳能封装胶膜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募集资金计划投入金额20,000.00万元,实际累计投入募集资金金额15,741.29万元,投资进度78.71%。 - 补充流动资金:募集资金计划投入金额19,800.00万元,实际累计投入募集资金金额18,900.00万元,投资进度95.45%。

三、本次增加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情况 公司决定在“光学膜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原实施地点“浙江省宁波市江北区慈城镇皇吉浦路566号”的基础上增加“浙江省宁波市江北区庆丰路888号、畅阳路299号”这一实施地点,以加快募投项目实施进度。

四、本次增加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增加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不涉及募集资金投向、用途或实施方式的变更,不会对募投项目产生实质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五、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 董事会审议情况:2024年10月23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 - 监事会审议情况:2024年10月23日,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增加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事项已经获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增加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事项无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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