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波激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波激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宁波激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根据相关规定,对激智科技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进行了核查。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公司向17名特定对象发行27,920,000股人民币普通股,募集资金总额为698,0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688,329,761.32元。上述资金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截至2024年9月30日,公司募投项目实施情况如下: 1. 光学膜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募集资金计划投入金额30,000.00万元,实际累计投入募集资金金额18,037.95万元,投资进度60.13%。 2. 太阳能封装胶膜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募集资金计划投入金额20,000.00万元,实际累计投入募集资金金额15,741.29万元,投资进度78.71%。 3. 补充流动资金:募集资金计划投入金额19,800.00万元,实际累计投入募集资金金额18,900.00万元,投资进度95.45%。
三、募投项目延期的情况和原因 公司拟对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延期两年,具体如下: 1. 光学膜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原计划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2024年12月,调整后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2026年12月。 2. 太阳能封装胶膜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原计划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2025年5月,调整后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2027年5月。
四、募投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仅涉及该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的调整,不涉及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的变更,不会对公司当前的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
五、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1. 董事会审议情况:2024年10月23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 2. 监事会审议情况:2024年10月23日,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事项已经获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无异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