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君合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关于普源精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回购注销2023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实施情况的法律意见书)
君合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关于普源精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回购注销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实施情况的法律意见书
一、本次回购注销的批准和授权 1. 2023年 4月 25日,公司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 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2. 2024年 7月 23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二届 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实施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暨回购注销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及作废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3. 2024年 8月 8日,公司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终止实施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回购注销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及作废第 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终止本激励计划,并同意公司回购注销 4名激励 对象所持有的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共计 28.46万股,作废 33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共计 41.32万股。
二、本次回购注销的具体情况 1. 本次回购注销的原因:因本激励计划终止,公司需回购注销 4名激励对象所持有的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共计 28.46万股。 2. 本次回购注销的数量及价格:公司 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后,回购价格由 34.29元/股调整为 33.79元/股。公司需回购注销 4名激励对象所持有的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28.46万股,本次回购价格为 33.79元/股,回购总金额约为人民币 9,616,634元。 3. 本次回购注销的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公司就本次回购注销事项支付的回购价款均为公司自有资金。 4. 本次回购注销的实施情况:2024年 8月 9日,公司披露了《普源精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开设了回购专用账户,并已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递交了本次回购注销相关申请,本次回购注销涉及的股份预计将于 2024年 10月 29日完成注销,注销完成后,公司后续将依法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三、结论意见 1.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履行了相应的程序,符合《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和《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 2.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的具体内容符合《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和《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 3. 因本次回购注销将导致公司注册资本减少,公司尚需根据《公司法》 和《管理办法》等有关中国法律、法规的规定,继续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并办理减少注册资本和股份注销登记等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