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锦鸡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江苏锦鸡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简称“锦鸡股份”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以及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和持续督导机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锦鸡股份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涉及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及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全资子公司宁夏锦兴化工有限公司“精细化工产品项目(一期)”募投项目。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出现部分闲置的情况。公司为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收益,在保证募集资金项目投资计划正常实施的情况下,拟利用不超过 6,000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期限不超过 12个月的保本型理财产品,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6,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上述额度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保荐机构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 6,000万元(含本数)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