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麒麟信安: 麒麟信安: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关于湖南麒麟信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首次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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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麒麟信安: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关于湖南麒麟信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首次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关于湖南麒麟信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首次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1. 本次激励计划调整及首次授予的批准与授权
  2. 2024年8月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并通过相关议案。
  3. 2024年8月10日至2024年8月19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的名单及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
  4. 2024年8月26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相关议案。
  5. 2024年10月23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6. 本次激励计划调整及首次授予的主要内容

  7. 首次及预留授予数量调整:经调整后本次激励计划总量由378.00万股调整至189.00万股,其中首次授予数量由302.50万股调整至151.25万股,预留授予数量由75.5万股调整至37.75万股。
  8. 首次授予条件:公司未发生特定情形,激励对象未发生特定情形。
  9. 授予日:2024年10月23日。
  10. 授予对象、授予数量、授予价格: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为118人,首次授予涉及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51.25万股,授予价格为25.50元/股。

  11.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信息披露

  12. 公司将在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后及时公告董事会决议、监事会决议等与本次激励计划调整及首次授予相关的信息。随着本次激励计划的进行,公司尚需根据《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继续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13. 结论意见

  14.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已就本次激励计划调整及首次授予相关事项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15.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数量调整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首次授予日、首次授予的对象、授予数量和授予价格均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16.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信息披露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随着本次激励计划的进行,公司尚需根据《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继续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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