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无锡先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授予价格、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废、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无锡先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授予价格、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废、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一、本次价格调整、本次作废及本次归属的批准和授权 1. 2023年9月2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 2. 2023年9月2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 3. 2023年9月29日至2023年10月8日,公司对本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 4. 2023年10月10日,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无锡先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5. 2023年10月16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 6. 2023年10月19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议案》等议案。 7. 2023年10月1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议案》等议案。 8. 2024年10月22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价格、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价格和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等议案。
二、本次价格调整相关事项 1. 2024年5月16日,公司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以公司总股本1,566,163,034股剔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已回购股份11,273,497股后的股本1,554,889,537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3.43元(含税)。 2. 2024年6月25日,公司公告《无锡先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确认前述利润分配的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6月28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年7月1日。 3. 基于上述利润分配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第九章第二条规定,本次价格调整后的授予价格为13.63元/股。
三、本次归属事项 1. 第一个归属期:2024年10月21日至2025年10月17日。 2. 归属条件成就情况: - 公司未发生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情形。 - 激励对象未发生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 - 除9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外,43名激励对象符合归属任职期限要求。 - 公司2023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为65.68%,达到了业绩指标考核要求。 - 41名激励对象个人业绩考核结果为S≥80,本次个人归属比例为100%;2名激励对象个人业绩考核未完全达标,本次可归属部分限制性股票。 3. 归属情况: - 首次授予日:2023年10月19日 - 归属数量:18.21万股 - 归属人数:43人 - 授予价格:13.63元/股(调整后) - 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或/和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公司A股普通股
四、本次作废相关事项 1. 9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作废失效。 2. 2名激励对象个人业绩考核未完全达标,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废失效。
五、结论意见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价格调整、本次作废、本次归属已获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创业板上市规则》《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