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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迪技术: 落实投资者关系管理相关规定的安排、股利分配决策程序、股东投票机制建立情况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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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落实投资者关系管理相关规定的安排、股利分配决策程序、股东投票机制建立情况)

武汉港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落实投资者关系管理相关规定的安排、股利分配决策程序、股东投票机制建立情况如下:

一、投资者关系的主要安排 1. 信息披露制度和流程:公司制定了《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确保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2. 投资者沟通渠道的建立情况:公司通过官网、新媒体平台、电话、传真、电子邮箱、投资者教育基地等渠道,利用中国投资者网和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等的网络基础设施平台,采取股东大会、投资者说明会、路演、分析师会议、接待来访、座谈交流等方式,与投资者进行沟通交流。 3. 未来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的规划:公司将持续完善投资者关系管理及相关的制度措施,保障公司与投资者实现良好的沟通,为投资者提供制度保障,实现公司治理水平提升和投资者权益保护。

二、股利分配决策程序 1. 利润分配原则:公司执行稳定、持续的利润分配政策,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2. 利润分配形式和期间间隔:公司利润分配可采取现金、股票、现金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许可的其他方式,现金分红优先。原则上公司应至少每年进行一次利润分配,于年度股东大会通过后二个月内进行。 3. 利润分配的条件和现金分红政策:公司实施现金分红时须同时满足如下条件:公司在当年盈利、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公司在满足上述条件的前提下,将优先选择现金分红方式,原则上公司每年现金分配的比例不低于当年可分配利润的 20%。 4. 现金分红的比例:在满足公司现金分红条件时,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原则上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二十。 5. 股票股利分配条件:如以现金方式分配利润后仍有可供分配的利润且董事会认为以股票方式分配利润符合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时,公司可以股票方式分配利润。 6. 利润分配方式的实施:公司股东大会按照既定利润分配政策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二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7. 利润分配的信息披露:公司应在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及执行情况。 8. 其他事项: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在进行利润分配时,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三、股东投票机制的建立情况 1. 累计投票机制:股东大会就选举董事、监事进行表决时,可以实行累积投票制。 2. 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机制: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应当单独计票。 3. 征集投票权机制: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百分之一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或者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中国证监会的规定设立的投资者保护机构可以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4. 法定事项采取网络投票方式: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的地点为公司住所地或股东大会通知确定的地点。股东大会将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公司还将提供网络投票的方式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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