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法律意见书及补充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关于武汉港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法律意见书。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已获深交所审核同意,尚待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发行人已取得商标注册证的中国境内注册商标共 71项,发行人在中国以外共拥有 3项注册商标,发行人子公司未拥有任何注册商标。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新增专利共 13项,终止专利共 7项,已取得专利证书的中国境内专利共 124项。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新增软件著作权共 13项,已取得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的软件著作权共 80项。2024年 1-6月,发行人及其子公司享有的税收优惠包括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增值税即征即退和增值税加计抵减。2024年 1-6月,发行人及其子公司享受的政府补助合计 427.94万元。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在 2024年 1-6月依法申报、缴纳相关税款,不存在欠缴、漏缴的情形,也不存在被处罚的情形。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总体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环境保护、产品质量和技术监督标准、安全生产的法规和要求,未发生过环保事故、重大群体性环保事件、重大安全事故,亦不存在因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而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