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股票 - 数据解析 - 公告简述 - 正文

中国联通: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注销回购股份并减少注册资本的公告内容摘要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原标题: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注销回购股份并减少注册资本的公告)

2024年 10月 22日,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回购股份并减少注册资本的议案》,公司拟将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公司股份 513,314,385股全部予以注销并相应减少公司注册资本,本事项尚待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021年 3月 11日,公司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公司于 2021年 3月 12日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1-033),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如下:同意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使用不低于人民币 12.5亿元,不超过人民币 25亿元的自有资金,以不超过人民币 6.5元/股的价格回购公司 A股股份,后续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和回购金额以回购期限届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和回购金额为准。回购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12个月(自 2021年 3月 11日至不超过 2022年 3月 10日)。

2022年 3月 10日,公司完成回购,并于 2022年 3月 12日披露《关于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公告编号:2022-012),公司已实际回购公司股份 513,314,385股,回购最高价格人民币 4.57元/股,回购最低价格人民币 4.17元/股,已支付的总金额为人民币 2,204,755,280.50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号——回购股份》的有关规定和公司回购方案,公司回购的股份拟用于公司限制性股票计划,如未能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 36个月内实施上述用途的,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予以注销。为深入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和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提升上市公司质量和投资价值”方面的要求,以实际行动积极回报投资者,增强投资者信心,考虑到上述回购股份存续期内公司未使用回购股份实施限制性股票计划,且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票存续时间即将期满三年,公司拟将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公司股份 513,314,385股全部予以注销并相应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实际减资数额以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核准数为准。

注销回购股份后公司股份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 类别 | 变动前数量(股) | 变动前比例(%) | 变动数量(股) | 变动后数量(股) | 变动后比例(%) | | --- | --- | --- | --- | --- | --- | |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 834,929,000 | 2.63 | 0 | 834,929,000 | 2.67 | | 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 30,965,652,312 | 97.37 | -513,314,385 | 30,452,337,927 | 97.33 | | 股份合计 | 31,800,581,312 | 100 | -513,314,385 | 31,287,266,927 | 100 |

注销回购股份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进行的,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中小投资者权利的情形。

监事会认为:公司注销回购股份事项是遵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号——回购股份》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对公司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注销回购股份并相应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APP下载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中国联通行业内竞争力的护城河优秀,盈利能力一般,营收成长性良好,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合理。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