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关于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公告)
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年 10月 2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 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规定以及公司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同意公司注销 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 4.90万份股票期权。
截至本公告日,5名获授预留授予第一批次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从公司离职导致不符合激励对象资格条件,公司董事会决定注销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 4.90万份股票期权。本次注销完成后,获授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批次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由 97人调整为 92人,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由 130.20万份调整为 125.30万份。
本次注销不会影响本次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也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积极性和稳定性。公司已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将前期已累计确认的该等注销股份的股份支付费用予以转回,同时后续不会确认该等注销股份相对应的股份支付费用。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注销股票期权事项,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监事会同意本次注销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 4.90万份。
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锐明技术就本次注销及行权事项已经履行了现阶段所需必要的批准和授权;锐明技术本次 2022年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原因、数量符合《管理办法》和《2022年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