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关于变更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970 证券简称:锐明技术 公告编号:2024-066
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年 10月 22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一、修订原因 公司 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预留授予第二批次的激励对象在2024年 5月 16日至 2024年 9月 30日期间,采用自主行权模式累计行权数量为2,972,861份,公司股份相应增加 2,972,861股。截至 2024年 9月 30日,公司注册资本由 172,800,000股增加至 175,772,861股。根据上述变动情况,公司将对注册资本进行相应变更,同时根据 2024年 7月 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作出修订。
二、《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 序号|修订前|修订后| | ---|---|---| | 1|全文 股东大会|股东会| | 2|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7,280.00万元。|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75,772,861元。| | 3|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 人。|第八条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董事长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 表人。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应当在法定 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 代表人。法定代表人的产生及其变更办法同本 章程第一百一十七条关于董事长的产生及 变更规定。| | 4|第十六条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 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 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第十六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 平、公正的原则,同类别的每一股份应当具 有同等权利。| | 5|第十七条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 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 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 应当支付相同金额。|第十七条同次发行的同类别股票,每股的 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认购人所认购 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金额。| | 6|第二十一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17,280.00万股,均为普通股。|第二十一条公司股份总数为 175,772,861股,均为普通股。| | 7|第二十二条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 (包括公司的附属企业)不以赠与、 垫资、担保、补偿或贷款等形式,对 购买或者拟购买公司股份的人提供 任何资助。|第二十二条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包括公 司的附属企业)不以赠与、垫资、担保、补 偿或贷款等形式,对购买或者拟购买公司股份的人提供任何资助,公司实施员工持 股计划的除外。为公司利益,经股东会决议,或者董事 会按照本章程或者股东会的授权作出决 议,公司可以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者其母 公司的股份提供财务资助,但财务资助的 累计总额不得超过已发行股本总额的 10%。董事会作出决议应当经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二以上通过。违反前两款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负有 责任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承担 赔偿责任。| | 8|第二十三条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 需要,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 东大会分别作出决议,可以采用下列 方式增加资本:(一)公开发行股份; (二)非公开发行股份;(三)向现 有股东派送红股;(四)以公积金转 增股本;(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以及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方式。|第二十三条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要, 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董事会或股东会 分别作出决议,可以采用下列方式增加资 本:(一)公开发行股份;(二)非公开发行股份;(三)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四)以公积金转增股本;(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中国证 监会批准的其他方式。董事会可以决定在三年内发行不超过 已发行股份 50%的股份。但以非货币财产 作价出资的应当经股东会决议。董事会依照前款规定决定发行股份导 致公司注册资本、已发行股份数发生变化 的,对本章程该项记载事项的修改不需再 由股东会表决。本章程或者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决定发 行新股的,董事会决议应当经全体董事三 分之二以上通过。|
《公司章程》经修订增加部分章节、条款后,相应章节、条款序号依次顺延,原《公司章程》中涉及条款之间相互引用的,亦做相应变更。除上述修订外,《公司章程》的其他条款内容不变,本次修订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尚需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办理具体相关事宜并签署相关文件,《公司章程》以辖区工商登记机关最终核定为准。
特此公告。
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 10月 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