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股票 - 数据解析 - 公告简述 - 正文

泸天化: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内容摘要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原标题: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912 证券简称:泸天化 公告编号:2024-064

四川泸天化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 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的召开和出席情况 1. 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10月22日15: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10月22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2024年10月22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10月22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 会议地点:四川省泸州市纳溪区泸天化股份三号楼会议室 3. 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 召集人:董事会 5. 主持人:傅利才董事(过半数董事共同推举) 6. 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涉及的事项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 总体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413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896,642,43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57.1838%。 2. 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8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566,240,19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36.1122%。 3. 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共405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330,402,24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21.0716%。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表决方式,通过了如下议案(表决结果四舍五入后保留两位小数):

| 序号 | 议案名称 | 同意票数(股) | 同意比例(%) | 反对票数(股) | 反对比例(%) | 弃权票数(股) | 弃权比例(%) | 表决结果 | | --- | --- | --- | --- | --- | --- | --- | --- | --- | | 1 | 关于修订《四川泸天化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 890,222,923 | 99.28 | 6,205,907 | 0.69 | 213,600 | 0.02 | 通过 | | 2 | 关于修订《四川泸天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890,266,123 | 99.29 | 6,211,707 | 0.69 | 164,600 | 0.02 | 通过 | | 3 | 关于四川泸天化股份有限公司吸收合并四川泸天化绿源醇业有限责任公司的议案 | 895,263,430 | 99.85 | 1,213,200 | 0.14 | 165,800 | 0.02 | 通过 | | 4 | 关于选举徐小平先生为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 895,117,380 | 99.83 | 1,287,050 | 0.14 | 238,000 | 0.03 | 通过 |

其中,持股5%以下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 序号 | 议案名称 | 同意票数(股) | 同意比例(%) | 反对票数(股) | 反对比例(%) | 弃权票数(股) | 弃权比例(%) | 表决结果 | | --- | --- | --- | --- | --- | --- | --- | --- | --- | | 1 | 关于修订《四川泸天化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 229,925,196 | 97.28 | 6,205,907 | 2.63 | 213,600 | 0.09 | 通过 | | 2 | 关于修订《四川泸天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229,968,396 | 97.30 | 6,211,707 | 2.63 | 164,600 | 0.07 | 通过 | | 3 | 关于四川泸天化股份有限公司吸收合并四川泸天化绿源醇业有限责任公司的议案 | 234,965,703 | 99.42 | 1,213,200 | 0.51 | 165,800 | 0.07 | 通过 | | 4 | 关于选举徐小平先生为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 234,819,653 | 99.35 | 1,287,050 | 0.54 | 238,000 | 0.10 | 通过 |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全部议案均不涉及回避表决。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公司聘请了四川发现律师事务所黄冀和赵帅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就本次股东大会出具《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规则》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四川泸天化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四川发现律师事务所关于四川泸天化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四川泸天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22日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APP下载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泸天化行业内竞争力的护城河一般,盈利能力一般,营收成长性较差,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偏高。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