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0910 证券简称:瑞丰新材 公告编号:2024-077
新乡市瑞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10月16日以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各位监事发出,会议于2024年10月22日以现场会议结合通讯形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张勇先生召集并主持,应出席会议的监事3人,实际出席会议的监事3人。
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切实反映了本报告期公司真实情况,所记载事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关于<公司2024年三季度证券投资与衍生品交易情况的专项说明>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2024年三季度,公司的证券投资及衍生品交易严格遵循《公司章程》及相关内控制度的规定,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情形。
《关于开展证券投资及衍生品交易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在充分保障日常经营性资金需求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使用自有资金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或等值外币)进行证券投资及衍生品交易,在该额度内可由公司及子公司在各投资产品间自由分配,共同循环使用,投资取得的收益可以进行再投资,再投资的金额包含在本次预计投资额度范围内。
《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保障投资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及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期限不超过12个月或可转让可提前支取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保本型理财及国债逆回购品种等,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也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可以使用金额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自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保障投资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非高风险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期货公司、信托公司、资产管理公司、私募基金等专业理财机构的理财产品、资管计划、信托计划、收益凭证等,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可以使用金额不超过人民币80,000万元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
《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股份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