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上海临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上海临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上海临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2024年10月22日下午13:30在上海市松江区莘砖公路668号G60科创大厦2楼松江厅召开。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接受公司的委托,指派耿晨律师、冯璐律师出席会议并见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其授权代理人)共223名,代表股份数1,770,382,04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0.1840%。出席会议人员除股东及委托代理人外,还包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等。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并表决了《上海临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中载明的全部议案。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各项议案的表决结果均获得通过。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上海临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