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人福医药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北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人福医药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人福医药”或“公司”)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北监管局(以下简称“湖北证监局”)出具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4]38号)《湖北证监局关于对武汉当代科技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人福医药集团股份公司、艾路明及有关责任人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以下简称“《警示函》”),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警示函》主要内容 1. 未及时披露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人福医药控股股东武汉当代科技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当代集团)在2018年至2022年3月期间,存在通过合作单位向人福医药借款、代垫税费占用人福医药资金的情况,构成非经营性资金占用。2022年4月28日,人福医药发布《关于控股股东资金占用情况及整改情况的提示性公告》,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截至2022年4月15日已归还全部本金及占用期间利息的情形进行了披露。
未及时审议及披露关联交易。人福医药于2018年11月出售武汉珂美立德生物医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珂美立德)100%股权、于2022年3月向珂美立德购买约16.45亿元房产、于2022年3月收购湖北葛店人福药用辅料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葛店药辅)40%股权、于2016年11月至2020年12月期间与武汉市新洪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洪建筑)累计签订建筑施工合同约4.40亿元,但公司未按规定对上述关联交易履行审议程序并披露,直至2024年7月26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六十八次会议、8月12日召开的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才对上述关联交易进行了补充审议及披露。
未及时披露子公司股权信息及前期财务报告存在会计差错。2022年12月23日,人福医药发布《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公告》,披露了前期关于金科瑞达(武汉)科技投资有限公司、武汉泽丰长江医药投资有限公司、绿之源健康产业(湖北)有限公司、宜昌三峡普诺丁生物制药有限公司、建德市医药药材有限公司、武汉睿成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及智盈新成(武汉)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股权信息披露不准确、财务报告存在会计差错的情形,并对财务报表进行了追溯调整。
人福医药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多项法规,包括《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等。公司及相关责任人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二、其他情况说明 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上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后高度重视,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引以为戒,认真汲取教训,积极落实整改,加强相关责任人及业务人员对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强化规范运作意识,督促相关责任人忠实、勤勉履行职责;同时严格执行财务和会计管理制度,加强内部控制和信息披露管理,不断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和信息披露质量,确保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推动公司规范、持续、高质量发展。本次行政监管措施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