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律师意见关于芯源微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调整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调整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2024年 10月22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的议案》。
2024年 7月 11日公司披露了《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司以方案实施前的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数102,607股后的剩余股份总数为 138,084,104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2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股转增 0.45股,共计派发现金红利27,616,820.80元,转增 62,137,847股,本次分配后总股本为 200,324,558股。
根据《管理办法》《上市规则》及《2021年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在激励计划公告日至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前,以及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后至归属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及数量进行相应调整。据此,公司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调整为 18.08元/股,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股数调整为 27.4688万股。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调整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相关调整事项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及《2021年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