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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瑞浦: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思瑞浦微电子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之标的资产过户情况的法律意见书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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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思瑞浦微电子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之标的资产过户情况的法律意见书)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思瑞浦微电子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之标的资产过户情况的法律意见书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依据与上市公司签署的《专项法律顾问聘用协议》,担任上市公司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项目的专项法律顾问。本所已就本次交易出具了多份法律意见书。

根据上市公司相关董事会及股东大会会议文件、《重组报告书》《购买资产协议》及其补充协议、《业绩承诺及补偿协议》及其补充协议等文件,本次交易方案主要内容如下:

  1. 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上市公司向杨小华、白青刚、艾育林、创芯信息、创芯科技等19名交易对方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支付现金收购创芯微100.00%股权。截至评估基准日,创芯微100.00%股权评估值为106,624.04万元,经交易各方协商,标的公司全部股权的交易作价确定为106,000.00万元。

  2. 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 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向不超过35名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募集资金金额不超过38,338.00万元。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本次交易拟购买资产交易价格的100%。最终发行数量将在本次交易经中国证监会予以注册后,根据询价结果最终确定。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拟用于支付本次交易的现金对价及中介机构费用。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交易已取得如下批准和授权: - 上市公司的批准和授权 - 交易对方的批准和授权 - 上交所审核通过 - 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

根据标的公司提供的工商变更文件、《公司章程》并经本所律师查验,标的公司已就本次交易标的资产过户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备案手续,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于2024年10月22日向标的公司换发了新的《营业执照》,本次交易标的资产已过户至上市公司名下。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过户手续已经办理完毕,过户手续合法有效。

在本次交易各方切实履行相关协议及承诺的基础上,上市公司本次交易尚需实施的后续事项的办理不存在实质性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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