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2024年10月))
浙江新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 总则
- 为加强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依据《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定本制度。
- 适用对象为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 高级管理人员指《公司章程》规定的人员。
- 所持本公司股份包括登记在其名下和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所有本公司股份,以及信用账户内的本公司股份。
-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不得进行违法违规的交易。
-
持有及申报要求
-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在特定时间内向深交所和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申报个人信息。
- 公司及相关人员应保证申报数据的真实、准确、及时、完整。
-
因公司发行股份、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等情形,应对股份转让设置限制性条件。
-
股份锁定的规定
-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根据申报数据对股份进行锁定。
- 上市未满一年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新增股份按100%自动锁定。
-
上市已满一年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新增无限售条件股份按75%自动锁定,新增有限售条件股份计入次年可转让股份的计算基数。
-
买卖本公司股票的一般原则和规定
-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买卖本公司股票前应提前2个交易日通知董事会秘书。
- 计划减持股份的,应在首次卖出股份的15个交易日前报告减持计划并披露。
- 存在特定情形时,不得转让所持本公司股份。
-
特定期间内不得买卖本公司股票。
-
信息披露
-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发生变动的,应在2个交易日内报告并公告。
-
违反《证券法》规定买卖股票的,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收回其所得收益并披露相关信息。
-
处罚
- 违反本制度规定的,公司可通过多种方式追究责任。
-
违法违规买卖本公司股票的,除承担法律责任外,还应向投资者公开致歉。
-
附则
-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
- 本制度由董事会制定及修改,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