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无锡市德科立光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新增募集资金专户并签订募集资金专户监管协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205 证券简称:德科立 公告编号:2024-046
无锡市德科立光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新增募集资金专户并签订募集资金专户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3,464,021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63.51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19,999,973.71元,扣除发行费人民币2,850,021.83元(不含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217,149,951.88元。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3年8月28日出具了《无锡市德科立光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苏公W[2023]B070号)。
二、本次新增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及《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四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使用与管理,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公司拟新增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或其授权代表具体办理本次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签署等相关事宜。近日,公司已完成上述募集资金专户开立事项,公司、募投项目实施主体Taclink(Thailand)Co.,Ltd.、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泰国)股份有限公司共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具体账户开立情况如下: | 开户主体 | 开户机构 | 账号 | | --- | --- | --- | | Taclink(Thailand)Co.,Ltd. | 中国银行(泰国)股份有限公司拉察达分行 | 100000301207865(人民币币种) |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主要内容 1. 甲方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该专户仅用于甲方【德科立海外研发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等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 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3. 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人,指定保荐代表人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4. 乙方按月(每月20日前)向甲方出具真实、准确、完整的专户对账单,并抄送给丙方。 5. 甲方一次或十二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且达到募集资金净额的20%的,甲方应当及时以电子邮件、快递信函或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6. 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 7. 丙方发现甲方、乙方违反募集资金专户管理制度或未按约定履行本协议的,应当在知悉有关事实后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书面报告。 8. 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 9. 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为本协议之目的,不包括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法律,如发生与本协议有关的争议,应交由甲方一住所地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 10. 本协议一式捌份,甲、乙、丙三方各持一份,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江苏监管局各报备一份,其余留甲方备用。
特此公告。 无锡市德科立光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