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浙江新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通知于 2024年 10月 16日以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向公司全体监事发出。会议于 2024年 10月 22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应出席监事 3名,实际出席监事 3名。
会议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 关于 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已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根据公司 2024年三季度实际经营情况编制了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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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决结果:同意 3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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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继续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8,200万元额度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理财产品,使用期限为自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的 12个月内循环使用,能够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收益,不会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开展和正常生产经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审议和决策程序合法、合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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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决结果:同意 3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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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额度及期限的议案
-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将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额度由不超过人民币 40,000万元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 46,000万元,使用期限调整为自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的 12个月内循环使用,有利于提高公司及子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审议和决策程序合法、合规。
- 表决结果:同意 3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