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浙江新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4年10月22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关于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公司已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根据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实际经营情况编制了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关于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8,2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理财产品,使用期限为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的12个月内。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关于调整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额度及期限的议案:为了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公司及子公司将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额度由不超过人民币40,000万元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46,000万元,使用期限为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的12个月内。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关于修订《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的议案: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2024年修订),为进一步规范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同意对公司相关制度进行修订。